對於我們這些尚未解脫、尚未覺悟的凡夫俗子,從佛法的觀點看來,多多少少具有染污與不淨,其中最主要的便是貪心、瞋恨、愚癡,因此,根除這三種毒害,便是佛陀教化世人的主要目的,其實,追求心靈的淨化,乃至止於至善,可以說是各個宗教乃至普世間共同的價值。
然而,這三種毒害平時潛伏在我們的內心深處,也就是潛意識中,以致於很難覺察得到,這種層次的毒害稱為「隨眠」(anusaya);若是因為一些外在或內在環境的刺激,使得這些「隨眠」清醒過來,它們就會浮現成為我們的意念或情緒,這個層次稱為「纏」(pariyutthāna),像是絲線一般纏繞在我們的心頭,揮之不去;如果我們不能好好地處理這些念頭,它們就會進一步表現在言語上,或者是行動上,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,這個層次便稱為「違犯」(vītikkama)。
假如以貪吃為例子的話,一個人在大部分的情況下並不會特別想要吃某樣東西,但是貪心卻沒有消失,它一直潛藏在內心裡,當這個人看到或聞到他所喜歡的食物時,這個「貪隨眠」就會浮現成為念頭,他開始想:這個東西看起來好好吃啊!假如這個念頭繼續增強的話,他就會跑進餐廳點菜,當他吃了之後,果然非常合胃口,儘管肚子已經很飽,但他還是再點了一盤,通常我們會認為吃一份意猶未盡,是種享受,吃到肚子撐飽,才可算是貪吃。
但是,佛陀指出一般人看到、聽到、聞到、吃到、碰到、想到外界或內心裡的喜歡的對象時,就已經習慣性的生起了貪心,當對象是不喜歡時,會生起瞋心,沒有特別感覺的對象時,所生起的是癡心。由於我們出生至今,早已習慣於這些毒害,所以,它們剛生起時,根本覺察不到,唯有當這些貪、瞋、癡不斷增強,成為具體的想法時,才是我們發現和對付它們的最好時機,如果此時仍不懂得要去平息,或者是如何平息,它們接著就會形諸於外,成為傷害自己和他人的言語或行為了。
在佛法之中,對於言語和行為的規範,形諸於條文而稱為戒律,戒律不同於法律,不是一套懲罰的制度,雖然有些戒條的確與世俗的法律相同,例如殺人罪,然而,戒律的精神主要是在規範佛教徒正確的、良善的言行準則,裨益於最終的解脫目標。至於內心裡的種種妄念想法,則需仰賴修習禪定去鎮服,當心專注於觀察的對象時,其餘的雜染煩惱便無從產生,但是這種平靜只是暫時的,根本的拔除三毒,洞澈事物的本質乃是慧觀的結果。因此,基本上,戒是在防範「違犯」,定是在鎮服「纏」,慧則是在根除「隨眠」。
這三種毒害深深的根植在我們的內心,所以,要完全去除它們的確很不容易,但是,至少我們可以努力去減輕它們、緩和它們,這個努力的過程就是修行,採行的方法則依每個人的性格和特質而有所不同,不管是禪修、念佛、研經、聽講,只要這個方法可以幫助你弱化貪、嗔、癡,那就是有效的方法,而且總不脫出戒、定、慧的範圍。接下來便是持續、精進的用功,如果感覺自己的內心鬆懈了,那就多多警惕自己,如果感覺內心太過緊張,那就放鬆一下,這種調整的過程,更是修行,而且還需要智慧,在不同的時間與環境底下,所適合的方法可能會隨之轉變,當然,以一種方法面對不同時機,也是大有人在的,只要掌握住原則,方法沒有優劣,只有適合或不適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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